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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规定各代库以前所收盐税记帐处理办法希查照办理的通函
41-4-0202-0105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财政部核定各代库银行对于鉴定公库支票之背书仍应按照向例办理希查照的通函
41-4-0202-0106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规定各分支库造送当地经征机关之收入日报核对办法希查照办理并注意内部审核以杜流弊的通函
41-4-0202-0107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各代库未寄出之一九四四年度或以前各年度收入及支出日报应迅予寄送的通函
41-4-0202-0108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准国库局通电为准国库署函以乡镇造产基金收入科目简码编为三十号函嘱查照办理的通函
41-4-0202-0109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抄送改善核发中央公粮代金办法第五条条文希查照并将前寄支付书及分配表检还的通函+改善核发中央公粮代金办法第五条条文
41-4-0202-0110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国库处理土地税征收书据应行注意各点希查照办理的通函
41-4-0202-0111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财政部规定乡镇造产基金解收库帐科目及处理办法希查照办理的通函
41-4-0202-0112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各科目收付数报告表现下已不需要以后勿再寄局的通函
41-4-0202-0113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一九四五年度贷方应用科目单原列「租借物资及黄金售价收入」应改为「国外借款购入物资及黄金售价收入」科目的通函
41-4-0202-0114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准国库局代电为盐税科目下补列「食盐税」等细目暨处理库帐办法各点希查照的通函
41-4-0202-0115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检送中央分配县市国税处理办法第六条条文一份希查照的通函+中央分配国税处理办法第六条条文
41-4-0202-0116
代理国库开始时处理办法提要
41-4-0202-0117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增收一九四五年度应用科目单内「信托管理收入」科目及「捐献及赠与收入」细目希查照改列的通函
41-4-0202-0118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准国库局函以各支库对于库款拨付及造送表报日期均应依限办理希查照的通函
41-4-0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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