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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关于各机关凡所用权度器具应一律受职局检定的训令
41-5-0100-0022
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关于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九日乃广东省光复纪念之期应查照成案悬旗一天以志庆祝但仍照常办公的训令
41-5-0100-0023
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关于取销税收一律收受银毫八成纸币二成之决定及税收一元以上悉以中央纸币为本位不得收受银毫的训令
41-5-0100-0024
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关于一九二七年度支余经费自应悉数返纳省库核收的训令
41-5-0100-0026
中央银行收发处关于函送前坪所助理员何邦烈积薪表查照即希核明连同前送南所主任彭仲薇等积薪表一并寄回的函
41-5-0101-0001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核定复业各分行券银记帐办法及查照办理其未经复业而须办理决算之分行并适用本办法之规定的函
41-5-0101-0002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韶行应在主要帐上添立「往来存款旧户」科目等情的函
41-5-0101-0003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发行事务照章由总司券统筹进行所有各分行原寄总稽核之发行帐表嗣后自可免予填制以省手续的函
41-5-0101-0004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各机关发电收费办法的函
41-5-0101-0005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函送营业会计规则并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一日起实行的函
41-5-0101-0006
中央银行收发处关于函送南所主任彭仲薇行员冯桂珊等填报薪水表希察收分别审查见复以凭发给一九二七年度奖励金的函
41-5-0101-0007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分金库支付手续办法的函
41-5-0101-0009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分金库帐表应否照收支暂行章程办理等情的函
41-5-0101-0010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分库所用之保管金出纳帐及保管金分户帐头帐理及记法请详为解释的笺函
41-5-0101-0011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准予韶行前练习生徐克斋复用的函
41-5-010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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