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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验看银毫将成色稍好者照收其确系低次者即交由韶行解款员带回清理的函
41-5-0680-0015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如分库清还借款以后仍许再予通融但须定至高限额请核示遵办的箋函
41-5-0680-0016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改造新毫标准和不得拒用新币不得涂污及加盖印记的函
41-5-0680-0017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所有原督催员名目一律取消自一九二八年九月十六日起改组为催收员的函
41-5-0680-0018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函报八月份本处营业状况及当地商业金融情形的箋函
41-5-0680-0019
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报告上月业务状况分税收发行营业及商业金融状况的箋函
41-5-0680-0020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打出之银如须带返或暂存总行俟兑出本处均无成见请为卓夺即饬本处解款人照办又韶字第七十号函及通字第三十四第三十三两号函均已收悉的箋函
41-5-0680-0021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各分行应于新账表日起一律依照暂行办法即行改用以归划一体相应函达查照的函
41-5-0680-0022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随函寄呈八月份职员成绩表一份希即察核备案的箋函
41-5-0680-0023
广东中央韶州分行关于張錫疇经于九月三日早乘车回省的箋函
41-5-0680-0024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本处单列各表将次用罄请饬员妥为代印速寄来韶的箋函+请代印各表清单
41-5-0680-0025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毫银成色不能有意挑剔但交收员对于验看银色均有应负责任等情的函
41-5-0680-0026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日计表经如数照收并寄回表单目录联根的箋函
41-5-0680-0027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总管理处开辟马路拆让地所需工料费先用总管理处支出五年后由业主照数补回应予照准并饬将合约录报备案等因自应照办的箋函
41-5-0680-0028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经于八月三十一日会同各股长和行员将营业金库发行三库库存逐一查点核与各库存表数目完全相符并无任何种单据存仓并陈明的箋函
41-5-068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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