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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央银行关于检发本行办事细则请参酌拟定韶州支行办事细则的函
41-5-0641-0050
广东中央银行关于所缴收条应照章称收到广东中央银行发行处不能简称本行两字合将收条发还更正另具妥合收条送候备案的函
41-5-0641-0051
广东中央银行关于中央银行总司券领去新券总数额分别种类应写回收条寄交广东中央银行总发行处以清手续的函
41-5-0641-0052
广东中央银行关于报告奉到派状及改组成立日期已阅悉应予备案的函
41-5-0641-0053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支行关于呈缴已更正妥合收据的笺函
41-5-0641-0054
广东中央银行业务处关于嗣后每日营业库存表按日抄报两份的函
41-5-0641-0055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支行关于请查明托向广东高等法院收款实情的笺函
41-5-0641-0056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支行关于信汇受款人黄瓒育离省准由受款人住店德昌行代收的笺函
41-5-0641-0057
广东中央银行关于各分支行自后于汇款收费亦当酌量减轻以广招徕而资周转的函
41-5-0641-0058
广东中央银行关于通告行员如遇有携多数北海地名券到兑者务即注意查询为要的函
41-5-0641-0059
广东中央银行关于函复接收库存券表和一九二九年三月发行兑换券库存表经阅悉备案的函
41-5-0641-0060
广东中央银行关于财政部前所借中国交通银行钞票准发行一九二八年金融长期公债并将预约券填发的函
41-5-0641-0061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支行关于汇兑所收汇费不比市面较廉应再行从廉改定以事招徕的笺函
41-5-0641-0062
广东中央银行韶州支行庶务处关于付上英文胶印式样一件希照式样妥制胶印一颗速寄来韶以资应用的笺函
41-5-0641-0063
广东中央银行关于送到新编电汇款复式押脚证经交业务处存查并将前证注销的函
41-5-0641-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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