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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核定复业各分行券银记帐办法及查照办理其未经复业而须办理决算之分行并适用本办法之规定的函
41-5-0101-0002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韶行应在主要帐上添立「往来存款旧户」科目等情的函
41-5-0101-0003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发行事务照章由总司券统筹进行所有各分行原寄总稽核之发行帐表嗣后自可免予填制以省手续的函
41-5-0101-0004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各机关发电收费办法的函
41-5-0101-0005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函送营业会计规则并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一日起实行的函
41-5-0101-0006
中央银行收发处关于函送南所主任彭仲薇行员冯桂珊等填报薪水表希察收分别审查见复以凭发给一九二七年度奖励金的函
41-5-0101-0007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分金库支付手续办法的函
41-5-0101-0009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分金库帐表应否照收支暂行章程办理等情的函
41-5-0101-0010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分库所用之保管金出纳帐及保管金分户帐头帐理及记法请详为解释的笺函
41-5-0101-0011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准予韶行前练习生徐克斋复用的函
41-5-0101-0012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订定发行会计暂行规则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一日开始实行并将各种表学式样加以说明一并分发的函
41-5-0101-0013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银行奖励金事项的函
41-5-0101-0014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韶行行员援照汕行薪水分二期发给办法检同原函请予核示的的函
41-5-0101-0015
中央银行总管理处关于一九二七年度奖励金现经奉准分配请各员一体赶紧依式填报薪奉数目及该年半途离职人员由该员经理主任查明在职实在日期薪水数目代为列报的函
41-5-0101-0016
中央银行韶州分行关于查一九二七年由六月起至十二月份韶行职员薪津等情的笺函
41-5-01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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